关於苏建和案的着作《无彩青春》是我认识作者的起点,也是我认识冤案的起点,而一旦这些资讯进驻脑中,就再也挥之不去,也打破了起先对司法的美好想像。那个时候约莫大学二年级。
现在已经进入实务工作三年余,原先的憧憬早被眼前的各种不堪给击碎,当事人的谎言、法院的越权、检察官的怠惰、律师的悖伦,无法说这些是多数或少,但至少是自身所见闻。当然一定会有这些负例的相反,但当看见这些负例且非偶然时,原先的理想都会被再「抬高」一些,到比理想更高的地方。因为知道更不可及了。
而在本书中开门见山的是「流氓王信福」这个事实,但什麽是流氓?在内文的爬梳中揭露了所谓的流氓其实并非一般世俗观念中不务正业、吊儿啷当的「加九」,在那时候的流氓其实代表的是国民政府对於可能影响到政权势力具有骚乱表徵的人,都是流氓。例如:长发、花格衬衫。而这就是王信福的流氓证据。
这种证据在我们来看当然是不足,但在那时就已充分。就像我们经由本书可知道在王信福案件中的证据不足,也就是全凭一位在审判时已死刑定谳执行十余年的被告的「陈述」,且「仅十八字」,决定了流氓该死的这个结论。在徐自强案所推进的司法改革中,释字582号阐释了共同被告的自白是对其他共同被告的证言,必须要经过对质诘问,而这是人民於诉讼上的防御权。这些程序上的保障包括:具结、对质诘问、直接审理,在王信福案一概都没有。
但是,冤案的特徵却是一应俱全。刑求其他人证的不利证词、有最推定心证、被告自证无罪的努力,等等。等等,这是我们的司法吗?
现年七十余岁的王信福,也没有多少时间能等。实际上,王信福是2006年回国接受审判的,那时候的刑事诉讼法其实已经修法进入新制:(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然而,这案的审判仍然援用旧制的证据资料,而旧制的证据资料其实并非严格的「证据资料」,却不过是检警的隧道视野中产生了一份又一份文书,称作笔录。
验不出指纹的凶枪?不是你开的还有谁。对店主的不满?还是能解释你对警察的杀人动机。在你店里上班的职员不是你的小弟不然是谁?实际上杀手陈荣杰的老大是同案嫌疑人李庆临的小弟。证词前後反覆?无所谓,取能判有罪的来用就好。
在这种审理过程的揭露中,我们看到一个生命只是一个经过一再批示的符号,反覆复写在公文书上,而在公文书所具有的权威下,宣告此人该当死罪。
本书让我觉得精彩,虽然在这样的事件上用精彩来形容不知是否妥当。但正因为精彩才会吸引读者愿意阅读、了解进而可能投入行动,所以我想精彩至少不会不当。且相较於我阅读过其他报导文学中,迳自揣测被报导者心境虚构出的诸多问句让人觉得矫情,本书却不仅仔细分析判决的各部分,让所有读者都能有资料出处的考察可能,也能以此种观点检视案件的瑕疵。若案件只有一个瑕疵已经是难以容忍,「理论上」的刑事案件裁判都必须要是「超越合理怀疑」,亦即,没有任何具有合理性的怀疑能存在於案件中。然而,这个案件却是瑕疵大到如同缺了门牙的孩童,一看就让人看到漏洞,不禁令人嗟叹。
而更让我觉得值得阅读的是在全书结束後的「